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引领,政策导向

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院教职工潜能与工作积极性,引导广大教职工聚焦主业,围绕学院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本单位各项事业高质量开展,为学校早日实现“8050计划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二)分类管理,统筹兼顾

全面统筹教学科研、服务地方、学生管理、党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需要,分别制定教学科研、专职学生工作、党政管理及实验技术等岗位的考核分配办法,实行分类管理,积极营造和谐共进、积极向上氛围,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三)岗绩结合,优绩优酬

结合岗位聘用及绩效定档结果,建立各岗位基本工作量制度。根据教职工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实绩,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分配向优秀拔尖人才、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充分体现岗绩结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根据学校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专项奖励津贴,以及其他奖励津贴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由学院进行考核、分配,专项奖励津贴及其他奖励津贴由学校制定政策,奖励到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1  南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计发办法

项目

计发依据

计发办法

岗位

奖励

津贴

2019-2021年绩效定档教职工所定级档

1.       学校全额预发10个月,剩余2月纳入年终分配,由学院对教职工基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后调节发放

2.       特殊情况按学校标准予以扣发

业绩

奖励

津贴

教职工当年度工作业绩、实际贡献

1.       学院制定业绩奖励项目及标准

2.       根据学院标准及教职工当年度实际工作量计发

专项

奖励

津贴

学校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政策规定的项目

1.       学校制定政策

2.       相关职能部门扎口,统一发放到人

其他

奖励

津贴

上述津贴以外,需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畴的其他专项津贴

1.       学校制定政策

2.       相关职能部门扎口,统一发放到人

三、经费来源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学校划拨经费

1. 20191-2月岗位奖励津贴

学校按现有人员岗位绩效定档的级档系数(含管理职责系数)补发至学院的岗位奖励津贴。

2. 2019年度业绩奖励经费

学校按学院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贡献在全校占比情况,以及专职学生工作、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绩效定档的级档系数在全校占比情况,划拨学院的业绩奖励津贴。

(二)杏林学院管理及课时补贴

(三)学院创收经费

四、岗位奖励津贴分配办法

岗位奖励津贴,主要用于激励教职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发放的基础标准为2019-2021年岗位绩效定档教职工所定级档对应的津贴标准,学院根据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人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性质不同,分别制定基本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对教职工基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节教职工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发放标准,考核合格人员全额发放,优秀人员适当上浮发放比例,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适当下调发放比例。

(一)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奖励津贴的考核分配办法

从教学工作量、教学或科研业绩分、公共服务工作量三方面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基本工作量制度,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分别确定最低任务标准,具体如表2所示。

2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

岗位层级

教学工作量

教学/科研业绩分

公共服务

A

B

C

A

B

C

正高2

450

320

240

840

1200

2400

完成学院认定的公共服务项目列表中至少1

正高3

770

1100

2200

正高4

700

1000

2000

正高5

630

900

1800

副高6

450

320

240

560

800

1600

副高7

490

700

1400

副高8

420

600

1200

中级9

450

320

240

350

500

1000

中级10

280

400

800

中级11

210

300

600

初级

12-13档)

450

320

240

/

/

/

注:1. A型为教学为主型,B型为教学科研型,C型为科研为主型;

2.各级档业绩分基本要求仅用于当年度岗位奖励津贴考核计发,不作为聘期考核依据,聘期考核办法另外制定。

学院根据基本工作量要求,对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履职情况考核,计发岗位奖励津贴。考核等级设置、考核标准及计发比例如表3所示。

3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奖励津贴考核分配办法

考核等级

考核标准

计发比例

优秀

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排序前15%

105%

合格

完成基本工作量

100%

基本合格

完成基本工作量80-99%

按完成量计发

不合格

完成基本工作量不达80%

按完成量计发

(二)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岗位奖励津贴的考核分配办法

按教学科研岗进行绩效定档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工作量标准并考核,参照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岗位奖励津贴分配;按管理岗位进行绩效定档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其岗位奖励津贴考核分配要求参照管理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执行。

(三)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奖励津贴的考核分配办法

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考核管理服务质量。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学院组织考核,主要考察相关人员在岗出勤、职责履行、教学科研服务保障满意度等方面情况。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分配,相关考核等级设置、考核标准及计发比例如表4所示。考核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积分权重按3:3:4执行。

4 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

岗位奖励津贴考核分配办法

考核等级

考核标准

计发比例

优秀

测评得分90分以上,考核排序前15%

105%

合格

测评得分75-90

100%

基本合格

测评得分60-75

75%

不合格

测评得分不达60

50%

五、业绩奖励津贴分配办法

业绩奖励津贴按教职工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一)津贴类型

学院按实际工作需要,将业绩奖励津贴区分为教学工作津贴、科研工作津贴、学生工作津贴、管理工作津贴、公共服务津贴。

教学工作津贴主要用于调节教学科研人员在本科生(含杏林)与研究生课程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实践指导、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教学示范课等方面工作的投入差异;教研工作津贴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竞赛指导、教改研究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建设、教改论文写作与发表等方面的投入差异;科研工作津贴主要用于调节教学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论文写作与发表、科技成果(奖项)申报、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等方面的投入差异;学生工作津贴主要用于调节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在学生管理、学生指导(含学生竞赛指导)等方面的投入差异,以及职级职务与岗位责任的差异;管理工作津贴主要用于调节管理人员承担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差异,以及职级职务与岗位责任的差异;公共服务津贴主要用于调节教职工在学院公共事务方面的投入差异。

(二)经费分配

1. 经费总量

业绩奖励津贴经费总量(F)由学校划拨的业绩奖励津贴经费、杏林学院管理与课时补贴、创收经费(部分,具体数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三部分组成。

2. 各类津贴切割办法

学院制定公共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奖励标准,根据公共服务工作量确定公共服务津贴经费总量(F公共);

将业绩奖励津贴总经费减去公共服务津贴总经费,剩余部分除以全院教职工人数(Y),得出业绩奖励津贴人均值(X=F-F公共/Y)。将业绩奖励津贴人均值乘以各类津贴发放面向对象的岗位数,得出各类津贴的经费总量,为体现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学工、管理岗位人均值下浮2%,计算公式如下:

教学工作津贴:F教学=X*A *Y教师

教研工作津贴:F教研=X*B *Y教师

科研工作津贴:F科研=X*C *Y教师

学生工作津贴:F学工=X*98%*Y学工

管理工作津贴:F管理=X*98%*Y管理

其中,ABC为教学、教研、科研分配系数,A+B+C=1,具体数值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量津贴经费、教学科研业绩分津贴经费的划拨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分配办法

1. 教学工作津贴,主要面向2019-2021年绩效定档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分配,按教职工个人承担相关工作的工作量在全院工作量的占比计发。

2. 教研工作津贴,主要面向2019-2021年绩效定档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分配,按教职工个人承担相关工作的工作量在全院工作量的占比计发。

3. 科研工作津贴,主要面向2019-2021年绩效定档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分配,按教职工个人承担相关工作的工作量在全院工作量的占比计发。

4. 学生工作津贴,主要面向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分配,总量的1/2根据个人工作量在学生工作总量的占比计发,另外1/2根据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管理职级系数计发。

5. 管理工作津贴,主要面向2019-2021年绩效定档选择管理岗位、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分配,根据考核结果及管理职级系数计发。

6. 公共服务津贴:主要面向承担学院公共事务的教职工发放,根据学院公共服务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奖励标准计发。

五、组织机构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组长:姜朝晖   陶 

成员:宋      沈小燕    葛慧敏   莫       翁明丽     季   纯  沐贝钡   顾秀君   黄功勤

工作小组的工作开展,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员的监督。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 配合学校组织做好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2. 负责本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发放水平报批工作;

3. 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4. 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和报批工作。

(二)工作程序

1. 制定方案。工作小组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2. 工作量核算。工作小组进行各类工作量核算,核算结果公示后交教职工签字确认。

3. 考核测评。组织履职情况考核、测评,对教学科研人员、定档在教学科研岗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进行基本工作量考核,对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汇总考核测评结果。

4. 分配核算。根据既定方案,按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测评结果,对教职工个人分配数量进行核算。

5. 公示上报。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结果(含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与构成、预留量、当年未分配量及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及明细等)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并报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七、相关规定

(一)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与教学业绩分

1. 教学工作量指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内承担的本科生(含杏林)与研究生课程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实践指导、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教学指导示范等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计算办法另行制定,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 教研工作量指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内承担的学生竞赛指导、教改研究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建设、教改论文写作与发表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计算办法另行制定,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3. 教学业绩分计算按《南通大学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33号)执行。

4. 教职工承担继续教育、留学生教学等单独计酬的教学工作,可纳入岗位奖励津贴考核分配中基本工作量统计,但不纳入业绩奖励津贴分配。

5. 按学校规定可免除相应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人员,若其承担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可参与岗位奖励津贴的考核分配,若其承担教学工作量不达基本工作量要求,视同为达到基本要求,但只参与合格等次分配。

(二)科研工作量与科研业绩分

1. 科研工作量是指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论文写作与发表、科技成果(奖项)申报、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计算办法另行制定,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 科研业绩分计算按《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执行。

(三)公共服务工作量

公共服务工作量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任务之外接受学院安排完成的公共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及计算办法另行制定,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奖励标准》。

(四)其他说明

1. 处级干部、学院专员2019-2021年绩效定档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的,参加岗位奖励津贴考核分配时,基本工作量按50%要求。

2. 管理岗位、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职级系数参照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分值表执行。

3. 岗位奖励津贴的其他扣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扣发的岗位绩效津贴用于增发考核优秀人员的岗位奖励津贴,不足部分由学院通过创收经费予以补充。

4. 在学院办班创收、捐赠吸纳中做出贡献的,由学院另行执行政策进行奖励。

5、上述规定如与学校新出台政策不符,则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作实施工作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6、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