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3.28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南通大学2017年9月11日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树立优良教风和学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考核资格审查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第四条课程考核前,开课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组织进行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于考核前告知学生,无资格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第五条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总结性考核;某门课程缺交作业量超过总作业量的三分之一的,考核前补足作业后方有资格参加该门课程的总结性考核。第六条课程考核资格由开课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院长组织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试卷编制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