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 守党纪丨我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三次专题学习会

发布者:镇丽华发布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145

5月24日下午,我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三次专题学习会,学院党委书记邵春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学院副院长钱佳蓉、副院长沈小燕作领学。

钱佳蓉领学并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第八章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她强调,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学院党员干部必须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自律,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要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沈小燕领学并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第九章关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处分内容。她指出,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学院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时俱进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切实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助推学院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邵春明对相关条例进行了重点解读,结合高校系统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引导学院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和执行。他对学院党员干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恪守廉洁纪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要严守群众纪律,始终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用心用情解决好师生急难愁盼问题,让师生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强调各支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党纪学习教育责任,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学院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成员代表王银银、王艳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学院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成员参加会议。

(镇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