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23年秋季赴澳门科技大学交换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沐贝钡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1390

根据我校与澳门科技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近期将推荐2023年秋季赴澳门科技大学的交换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人数

1. 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年满18周岁;

2.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备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4. 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能够完成全英文课程的学习与交流;

5. 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二、交换生选课要求

交换生须根据专业要求选修我校承认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交换学习结束后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转换在澳门科技大学所修课程学分。澳门科技大学各学院(不含医学院)专业均可选择,更多课程信息请在澳门科技大学官网(https://www.must.edu.mo/)查询。

三、学期期限

2023年秋季学期为9月开学,每学期18周。交换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四、费用

1. 澳门科技大学收取

报名费:500港币

学费:2800港币/学分(一学期至少修满12学分)

住宿费:二人间3000港币/每人•每月(一学期按5个月收取,含水电网)

床铺费:1800港币/每人(含床垫、棉被、冷气被芯,枕头各一;床单、被套、枕袋各二)

保证金:6000港币(交换结束后未有损坏学校设施即全额退还)

其他:体检费、保险费

2. 学生自费承担交换学习期间生活费及往返交通费等必需费用。

五、申请程序

1. 即日起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附件《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gangaotaiban@ntu.edu.cn,纸质版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院领导签名盖章后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2. 4月10日至4月30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如有面试,另行通知;

3. 5月——6月,澳门科技大学通知学生填写相关材料与表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及《确认录取证明书》;

4. 7月——8月,学生申请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5. 8月底9月初,赴澳门科技大学学习。

六、项目咨询

南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5室,联系电话:85012131, 明老师。

附件.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