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11-25浏览次数:10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中期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素质

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学术道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情况

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修满和学位课程绩点情况。

(三)科研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主要考核研究生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学术交流、文献阅读、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情况,考察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在考核工作开始前一周上网公布考核时间与参与考核研究生名单(同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基本学制为三年的研究生一般在第五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基本学制为二年的研究生一般在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中期考核。

2.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各学科具体实施。各学科应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3名;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研究生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中期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在“南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并打印中期考核表,导师签署意见后,交于中期考核小组。

2.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研究生向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及论文进展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3.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意见,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纪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4.各学科、专业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结果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中期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在南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并将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考核结果与处理

1.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暂缓通过。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0%。各学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排序末位10%的为暂缓通过,考核人数不足10人的学科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评定为优秀:

1)修满规定学分,且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2)学位课程平均绩点在3.0以上;

3)以第一作者撰写并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为暂缓通过:

1)未修满规定学分;

2)学位课程平均绩点2.0以下者;

3)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者;

4)科研能力差,继续培养有困难者;

5)身体状况差,继续正常学习有困难者;

6)本学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排序末位10%者,或考核人数不足10人的学科末位者。

4.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共有两次中期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允许择期另行考核(两次考核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考核均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三年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于每年1230日前完成,各学科、专业须在每年1128日前将考核表提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备案,接受研究生院安排的教学督导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