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与江苏沿海沿江发展研究院合署)专业技术岗位基础岗位晋级聘用办法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43

为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础岗位晋级聘用工作,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6号)及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结构比例

根据学校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岗位设一至十二级,各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为:

岗位层次

岗位等级

结构比例

正高

一级

/

二级

10%

三级

30%

四级

60%

副高

五级

20%

六级

40%

七级

40%

中级

八级

30%

九级

40%

十级

30%

初级

十一级

50%

十二级

50%















二、各岗位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申报条件按学校文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中专职学生工作岗位的申报条件按归口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情况制定如下:

(一)教师五级岗位

1. 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履行重要的教学、科研职责。

2. 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取得下列业绩中的两项,且其中一项须为(4)、(5)、(6)中的一项。

1)作为重要成员(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教改项目、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证书),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七)、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层次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前二名)或校级教学竞赛奖一等奖。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学生竞赛Ⅰ类等级奖或Ⅱ类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省级优秀论文。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含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横向项目)。

5)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SCISSCI收录论文3篇。

6)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政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行业协会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 任意业绩达到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教师六级岗位

1. 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履行重要的教学、科研职责。

2. 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教学、科研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中的1项:

1)作为重要成员(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教改项目、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证书),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七)、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层次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前二名)或校级教学竞赛奖一等奖。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学生竞赛Ⅰ类等级奖或Ⅱ类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省级优秀论文。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含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横向项目)。

5)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SCISSCI收录论文3篇。

6)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政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行业协会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教师七级岗位

1. 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职责,胜任岗位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2.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经学校同意预聘为副教授的新引进博士,承担教学、科研职责,胜任岗位要求。

(四)教师八级岗位

1. 聘任讲师、助理研究员(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胜任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要求。

2. 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取得下列业绩中的2项,且其中1项须为(4)、(5)、(6)中的一项。

1)参与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教改项目、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或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或校级教学竞赛奖二等奖。

3)参与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生竞赛Ⅱ类丙层次以上等级奖项,或指导本科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4)主持市厅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含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横向项目)。

5)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SCISSCI收录论文2篇。

6)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政府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行业协会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3. 任意业绩达到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五)教师九级岗位

1. 聘任讲师、助理研究员(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胜任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要求。

2. 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取得下列业绩中的1项:

1)参与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教改项目、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或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或校级教学竞赛奖二等奖。

3)参与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生竞赛Ⅱ类丙层次以上等级奖项,或指导本科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4)主持市厅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含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横向项目)。

5)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SCISSCI收录论文2篇。

6)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政府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行业协会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六)教师十级岗位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职责,胜任岗位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七)教师十一级岗位

聘任助教、研究实习员(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胜任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八)教师十二级岗位

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职责,胜任岗位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三、工作程序

基础岗位晋级聘用工作按下列程序如下:

(一)公布岗位

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数量,向教职工公布待聘各岗位的名称、数量及聘用条件。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填写岗位晋级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向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晋级申请。

(三)资格审核

学院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公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四)评审

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在岗位限额内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五)结果公示与上报

学院对新增晋级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公示结束后,上报晋级聘用人员名单至校人事处。

四、其他

(一)关于评审规则

1. 经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符合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2. 进入评审程序的人选主要根据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当年度以来的业绩条件进行打分排序,根据岗位指标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

1)计入打分项目的业绩主要为各级岗位申报条件中所列的业绩,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的级别按学校当期规定认定;

2)评分依据《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南通大学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33号)进行;

3)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排序,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4)得分、任职年限均相同,由申报人员补充申报条件之外、可进入学校业绩分体系的业绩,进行附加分评分、排序。

5)达到教师五级岗位申报条件,但因岗位指标数量限制未能受聘五级岗位的人员优先聘用在教师六级岗位;达到教师八级岗位申报条件,但因岗位指标数量限制未能受聘八级岗位的人员优先聘用在教师九级岗位。

(二)关于专职辅导员和实验技术岗位

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聘用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验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另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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